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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环药业年产20t磺苄西林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 :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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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太阳集团年产20t磺苄西林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2138太阳集团年产20t磺苄西林钠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138太阳集团年产20t磺苄西林钠项目

项目简介:2138太阳集团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究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等。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4385m2,厂址位于山东省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为满足现有市场需求以及从企业长久发展的角度考虑,2138太阳集团拟投资2000万元新建年产20t磺苄西林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危险品仓库1座、危废间1座,其他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426-27-03-039632。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平原县城市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危险品仓库及危废仓库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等;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沥青烟废气。废水主要为为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水等。固废主要包括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等。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干燥机、各类机泵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1)生产工艺废气

生产装置产生的含HCl、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的废气经统一收集后引至1套“碱喷淋洗涤+过氧化氢喷淋洗涤+预处理系统+复合光触媒催化氧化系统”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估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RAHR)要求。

(2)污水站、危险品仓库及危废暂存库废气

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恶臭废气与危险品仓库、危废暂存库产生的HCl、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等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碱喷淋洗涤+酸喷淋洗涤+过氧化氢喷淋洗涤+预处理+复合光触媒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估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RAHR)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工艺废水经浓缩蒸馏釜除盐后,与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同排至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经马洪干渠最终汇入德惠新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等。其中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可以实现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理处置。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干燥机、各类机泵、风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0-9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德州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生产工艺和各项指标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工程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网上公示、免费发放调查表、在周围村庄张贴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2138太阳集团 

联系地址:2138太阳集团

联 系 人:刘晓佳         

联系电话:18653401136    

邮箱:895864674@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联系。



发布单位:2138太阳集团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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